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6-19 15: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30       报名截止:2021-07-02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从事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等工作。
二、薪酬待遇
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即2003年6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21年6月30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高明区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报名。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三楼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区档案馆,联系人:张慈梅,联系电话:0757-88822667)。
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②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将根据岗位条件和个人经历、技能等综合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通用行政管理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管理局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编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22667.